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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成本内部化 政府“两手抓”

 北京市上调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每吨非居民垃圾处理费由原来的25元提高了275元,餐厨垃圾处理费每吨提高了75元,建筑

垃圾处理费由原来的每吨
16元调整为每吨30元。
 
 北京市此次对非居民垃圾处理费上调11倍,信号明显。环境成本需要内部化,政府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这“两只

手”,力图不再让社会为污染者埋单。

 
 北京市非居民垃圾年产生量占到生活垃圾总量的1/3,约为216万吨,加上餐厨垃圾年产量约72万吨,建筑垃圾年产量约3300

吨。如果按照非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成本计算,则政府财政每年将投入巨资到垃圾处理行

业,本应由产生垃圾的企事业单位负担的处理费用,无形中转移到了公共财政上,最终转嫁到纳税人身上。

 
 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责任需要用制度进行规制和落实。过低的垃圾处理费只会催生企事业单位产生大量垃圾而不需要承担相应责

任的心理,由此企事业单位减少垃圾产生的自律心态则难以产生。而上调非生活垃圾处理费,则是用价格杠杆这只“有力的手”

去激发企业自动减少污染排放。

 
 如果说上调非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从经济上约束企事业单位减少垃圾生成量,那么法律规制就是控制垃圾量产生的另一手段。

 此外,北京市政市容委副主任韩利还表示,为避免收费标准提高后,非法清运单位进入环卫市场,低价收运并乱倒乱卸垃圾,

北京市将加大执法力度。

 
 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

的,罚款
5000~5万元;运输单位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对方生活垃圾的,罚款5000~5万元,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

可证;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拆除工程的承担单位违反规定处理建筑垃圾的,罚款
1万元~10万元。
 
 提高企事业单位污染环境的违法成本,追究违法倾倒垃圾者的法律责任,让企事业单位不敢违规、不能违规,这是控制垃圾生

成量的有效办法,也是必然选择。









(来源:中国环境报)